2025年第19 号
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暂停3家实验室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25年第1号)要求,国家轻工业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常州站已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经我委组织专家现场验证,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现决定即日起恢复国家轻工业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常州站承担的电动自行车产品(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国家认监委
2025年9月13日
来源: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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