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发展研究中心、认研中心,各有关认证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要求,更好发挥质量认证基础性作用,助力小微企业提质增效,提升产业、区域经济发展韧性,经有关地区自愿申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荐、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天津市滨海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26个地方产业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第二批区域试点,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区域试点自公布之日开始,为期3年。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指导和支持各区域试点牵头单位结合区域产业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于2024年7月12日前报国家认监委。国家认监委将组织对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修改完善意见。
二、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组织指导有关地方开展区域试点工作。各区域试点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区域试点作为促进本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谋划关键任务,研究推出创新举措,有序推进重点项目,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区域试点牵头单位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提炼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改革举措和成效经验,每年10月底前向国家认监委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国家认监委将定期组织对各区域试点的实施进度、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开展评估。
联 系 人:朱宁馨 010-82262702
席倩倩 010-82261478
电子邮件:xwqyzlgltxrztsxd@126.com
附件: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第二批区域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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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第二批区域试点名单